送交者: catfish 于 2009-05-14, 16:46:22:
回答: 谁提议的?谁批准的?最后批准当然是党中央、华主席了。 由 catfish 于 2009-05-14, 16:39:42:
从10月3日,小平同志批转刘西尧同志报送的高校招生工作文件,从给时任党中央主席的华国锋同志和汪东兴副主席的手迹中可以看到,一个伟人日月入怀的博大胸襟。他在信中言道:“此事较急,请审阅后,批印政治局会议讨论批准。”10月5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如期讨论。
10月7日,教育部遵照政治局讨论意见,又对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留研究生的年龄从28岁改为30岁,将工资关系改为学习期间由原单位发给原工资。小平同志又在修改稿上批示:“我看可以。”并批转“华主席、剑英、先念、东兴、方毅同志核示”。10月8日,小平同志在教育部上报的修改补充意见报告上再次批示“拟同意。华主席、剑英、先念、东兴、方毅核示。退教育部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