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说啦,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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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heartwaver 于 2010-03-26, 13:22:26:

回答: "这不是已经反复说了么?拿绿卡之前本来就是一手中国旅行证一手美国护照" 由 blackbox 于 2010-03-26, 12:38:32:

没错,根据第三条和第五条,孩子是中国国籍但不承认美国国籍。

事实上,用美国护照申请旅行证时已经表明孩子的美国国籍了,本来根据第三条,就只能申请签证了。但是考虑到父母尚未定居国外,也就是说还可能学成归来报效国家这个特殊情况,所以兼顾第三条款和第五条宽,变通执行, 给个旅行证。

父母有绿卡后,这个变通的条件不存在了,或者中国政府不愿意变通了,就严格执行国籍法第三条和第九条。

根据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既然孩子取得了美国护照,就是自愿(被父母自愿)取得美国国籍了,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馆当然不给外国人发旅行证了。


附:国籍法部分条款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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