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根据第三条和第五条,孩子是中国国籍但不承认美国国籍。
事实上,用美国护照申请旅行证时已经表明孩子的美国国籍了,本来根据第三条,就只能申请签证了。但是考虑到父母尚未定居国外,也就是说还可能学成归来报效国家这个特殊情况,所以兼顾第三条款和第五条宽,变通执行, 给个旅行证。
父母有绿卡后,这个变通的条件不存在了,或者中国政府不愿意变通了,就严格执行国籍法第三条和第九条。
根据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和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既然孩子取得了美国护照,就是自愿(被父母自愿)取得美国国籍了,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馆当然不给外国人发旅行证了。
附:国籍法部分条款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