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虎子 于 2010-02-15, 19:06:23:
回答: 为什么这里争来争去却没有说:自由其实就是宽容。 由 bluesea 于 2010-02-15, 15:02:06:
第二十三條 (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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