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名起诉未必比轻罪名起诉更好甚至被告从辩护策略讲还希望以重的罪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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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HHS 于 2010-09-23, 23:27:17:

以重的罪名起诉也未必比以轻的罪名起诉更好甚至被告人从辩护策略讲还希望你以重的罪名起诉

因为以重的罪名要定罪证据的负担更沉重如果定不了罪是不能随便的在降低到轻的罪名上的。也就是说以重的罪名起诉对检察官一方来说也是风险大。

以轻的罪名起诉是被告定罪了判的刑期短,但被告被完全开释的可能性也小了。也就是说对对检察官一方来说也是风险小。

对一方风险大也就是对另一方风险小。

当然如果法律容许轻罪重罪都能同时在一个案件起诉也是一种可能,这是上面两者的折衷。两个罪都同时起诉了,审判员
为了折衷有可能在轻的罪名上给被告定罪但在重的罪名上宣告被告无罪

当然这是在检查和法官是独立的前提下的推理,适合美国的案子,在中国如果法官只是检查官的橡皮图章,起诉的罪名当然越重越对原告有利。

当然如果中国没有DOUBLE JEOPARDY法则的话,可以先以重罪的名义起诉,定罪了完事,没定罪在起诉轻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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