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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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伊犁 于 2010-11-04, 00:55:41:

回答: 终审判决后还会继续“监视居住”吗? 由 羽矢 于 2010-11-04, 00:16:35:

引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具备法定的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不能适用监外执行。此外,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的有如下三种情形: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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