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谁的事,法学院的事,北大的事?
  ——评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事件(之三)

  夏张

  8月4日,针对国内媒体和网络闹得沸沸扬扬的“甘朱考博事件”,北京大学
校方终于打破沉默,做出了明确表态。北大党委书记闵维方在第二届中外大学校
长论坛上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甘朱考博”事件应由北大法学院处理,“校方行
政部门没有介入的想法”。闵维方书记讲了三条意见,第一,博士培养是北京大
学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北京大学有199个博士专业,作为一个学校,不可能处
理每一个具体事件,而且作为博士考试,法学专家要比行政人员更能决定哪个考
生更有水平。第二,北京大学以后考博将更为严格,并进一步规范,他说,笔试
与面试同等重要,笔试固然不可少,但是不能单纯凭借笔试的成绩录取,有些情
况必须当面了解,面试时,导师可以看出学生的口才、性格和情商等。第三,学
院招生属于学术性问题,对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应由法学院处理,行政管理
人员对此不会过多行政干预。

  北大校方主要领导打破沉默本来该是件好事。但是,我对闵维方书记的意见
逐条分析之后实在高兴不起来。我把闵书记的三条意见进一步明晰化为以下意思:
第一,北京大学在整体上重视博士培养;第二,北京大学博士专业太多,有199
个;第三,作为一个学校,管不了每一个具体的事件,北京大学对有些事件不是
会去管的;第四,就法学院的博士考试来说,法学专家比行政人员更能决定哪一
个考生更有水平,就拿甘德怀事件来说,学校行政人员因为不如法学专家那样有
水平,所以没法过问;第五,北京大学以后的考博制度将更加严格和规范;第六,
笔试和面试同等重要;第七,单凭笔试肯定不行;第八,考生的口才、性格和情
商也很重要,面试不仅要考考生的智商,而且要考考生的口才、性格和情商;第
九,导师在面试时可以看出学生的口才、性格和情商;第十,学院博士招生属于
学术问题,行政人员管不了也没法管;第十一,对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由法学
院处理,像甘德怀事件涉及的司法纠纷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这样的问题由
法学院处理(其意思还可能是,假如甘德怀把北京大学推上法庭,那么法学院应
当出庭替北京大学做辩护);第十二,行政人员可能对甘朱考博事件有所干预,
但不会有过多行政干预。

  假如忽略上面三条意见中的重复、合理性、逻辑混乱等问题,闵书记的总体
意见是清楚的:法学院博士招生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事”,而不是“北京大学
的事”,北京大学不会“行政干预”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事,即“校方行政部门没
有介入的想法”。

  问题是,“甘朱考博”事件到底是谁的事,是法学院的事,还是北京大学的
事?

  当然,它首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事。发生这个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和苏力
教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这个事显然不是一个单纯的学院事件、学术事
件或专业事件,而是一个典型的行政事件或公共管理事件。闵书记回避了与这个
事件相关的几个重要问题:

  第一,面对甘德怀对复试过程(即程序)公正性的质疑,对这个面试过程展
开调查是学院的、专业的、学术的问题,还是北京大学的管理问题?这涉及到甘
朱考博事件性质的认定。显然,程序公正问题不是一个学术问题、学院问题、专
业问题,而是行政问题,说得大一点是司法问题。这个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自
己是无法解决的,只能通过北京大学或更高一级行政或司法机构来解释。

  第二,发生这个事件,除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应当承担责任以外,北京大学行
政机构是不是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问题,苏力教授有明确的表态:“是
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力”。这个制度和权力,不是法学院的制度和权力,而是北
京大学研究生院的制度和权力,是北京大学的制度和权力。甘德怀质疑的不是学
术问题,而是制度和权力问题,实际上是行政管理问题。因此,北京大学行政人
员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行政管理责任。

  第三,退一万步讲,就算它是一个单纯的学术事件,难道行政人员真的就无
法干预啦?

  闵书记回避了上面三个问题,把北京大学校方的责任,实际上是自己作为北
京大学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所以,闵书记的答复正好回答了我
昨天提出的质问:是谁伤害了北京大学?不是甘德怀考生,不是朱苏力教授,也
不是广大网民,而是北京大学行政机构对这个事件的沉默和躲避,是官僚主义毁
了北京大学的声誉。

  现在,北京大学纵使打破了沉默,但是,它仍然在躲避着,它要把甘朱考博
事件简化为、还原为“北京大学法学院专门学术性事件”,而不是一个北京大学
行政机构的公共管理事件。北大校方总算对甘朱考博事件做出了明确表态,但是,
这样的表态还不如沉默。因为校方的沉默让我们继续对北大上层抱着幻想,可是
现在一切都明白了:北大是你的北大,我的北大,苏力的北大,闵维方的北大。
但是北大法学院只能是苏力的法学院。北大法学院的事,北大行政人员管不了,
因为那里的事是学术上的事,专业上的事,而不是行政上的事。

  历史学家许纪霖说过,北大发生的事,再小的事也是大事。身为斯坦福教育
经济学博士的闵书记不可能不知道,甘朱考博事件已经给北京大学声誉造成了重
大伤害,给北京大学无形资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闵书记紧跟苏力院长之后
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的做法不符合北大传统,也不符合北大精神。

  我喜欢读朱苏力的著作,尤其是他翻译的波斯纳,但我不赞赏他的在甘德怀
考博事件中的表现,因为这有违学者的行为准则。前者是学术的事,甚至是私人
的事,后者是制度约束之下的公务之事。现在闵书记要把行政的事还原为学术的
事,还原为导师自己的事。这说得通吗?所以,对闵书记的答复,我只能用两个
字来形容我的感受:“失望”!

(XYS2004080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