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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侵犯名誉权

2010年02月22日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范芃张蕾)因博客文章被法院认定侵犯了北京电影学院教师
赵先生的名誉权,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丁先生被判书面致歉,并赔偿赵先生公证费
5840元、案件受理费 100元及相关利息。记者上午获悉,因终审判决生效后,丁
先生未履行判决义务,赵先生已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赵先生表示,署名LUUXUN的作者曾多次在博客上,针对他声援方舟子一事发
表评论文章,赵先生认为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根据赵先生的起诉,LUUXUN发表
的博客文章包括《“宁可被尿憋崩”的赵先生还是尿到湖北去了》、《被疑“强
奸女生的北影教授赵先生”何以能救方舟子》等。

  赵先生主张“LUUXUN”即为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丁先生,但丁先生对此予以否
认。根据法院调查,在搜狐网站博客群的页面中点击丁先生名字的链接,打开的
就是“LUUXUN博客”。

  终审法院认为,丁先生的代理人当庭认可丁先生在搜狐网开有博客,但未能
提供该博客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赵先生主张搜狐网上“LUUXUN 博客”
系丁先生开设的事实可以被推定成立。法院认为,从该博客上刊载的数篇诉争文
章的内容看,确已对赵先生的名誉构成侵害。

(XYS20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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