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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导“剽窃”风波之法律底线

  作者:陈云发
    来源:东方网

  据11月3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博导周叶中
教授和他的学生戴某合著了一本叫《共产主义之宪政解读》的书,由人民出版社
出版后,被人指为“剽窃”,原因是书中大量引用了另一位学者王天成在1999年
发表的《论共和国》和《再论共和国》两篇论文中的大量文字,但又没注明出处,
这样,这些文字在书中便成为周叶中和其学生的著述的一部分,据记者核实,周
叶中和戴某书中引用的王天成论文中的文字共达36处,有人认为“抄袭”行为成
立。今年11月23日,新语丝网站发表题为《博导,还是“博盗”----武大学术委
员会副主任周叶中和学生抄袭剽窃纪实》一文,将这件公案捅了出来。

  但奇怪的是,被指责者周叶中教授不讳言书中引用了他人的成果,但却一点
也不感到理亏,他对记者说:此事“如果说有什么不好的话,跟我们作者一点关
系都没有。”因为“这个事情太复杂”,“我们完全遵循学术规范,没有任何问
题”。记者再追问,周叶中总算抖出了个中的秘密:“你上网查一下王天成身份
(就知道了)”。记者后来在网上一查,还真发现了秘密,原来,王天成是个
“似乎也是因为自由化原因而坐过牢的人”,所以,根据有关部门的纪律,这些
人的名字是不能见于公开出版社和媒体的。大约周叶中和戴某书稿中原先引用王
天成论文中的内容时,是注明了出处的。但出版社提出王天成的名字不能出现,
就由作者之一的戴某动手把原先的注释都删去了(周叶中也是认可的),所以周
叶中称:这件事“作者肯定没有责任”。

  似乎“剽窃”的责任由出版社揽走了,可出版社也没责任,他们也是按规定
办事,这样,这件事的最后责任又由“有关部门”揽走了。于是,王天成最后连
告状的资格都没有,好像他这样的人是没有“知识产权”的权利的。

  这又使我迷惘了:如果王天成确实因自由化而坐过牢,那么,他出狱后判没
判“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假如他现在有公民权,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
他的著作权是应该受到保护的,任何人也无权随意把他的学术成果变成自己的
“成果”。所以,不论王天成在“自由化”期间坐没坐过牢,只要王天成现在还
有公民权,周叶中就无权无偿使用他的成果,更不能把王天成的论文内容拿来变
成自己论著的一部分。退一万步说,就算王天成现在还没有公民权、还在被剥夺
政治权利期内,他原先的论著中的学术成果也不是“无主产权”,别人也无权随
意享用,例如张春桥写过许多文章,他的现在看来尚无大错的个别文章,周叶中
教授编文集时恐怕也不好拿去作为自己的著作编进去吧?就像林彪指挥了辽沈战
役,因为他后来已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周叶中也无权说是他“指挥”了辽沈战
役一样。

  而这样最基本的法律问题,周叶中这位法学教授就像根本不懂法律的人一样,
唯出版社之命是从,我搞不懂的是,堂堂的武大教授、挂有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
会副会长等头衔、又在2002年12月26日向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作关于“认真贯
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辅导报告的名学者周叶中,何以对一个“坐过
牢”的、而且其名字不能进出版物的“自由化”学人的著作如此青睐而必欲置诸
自己著述中而后快?

  毫无疑问,周叶中教授研究宪政,他是懂宪法的。但是,他是不是真的知道
公民有宪法赋予的种种权利?知道不知道在司法机关没有剥夺公民权之前,公民
的个人权利包括著作权是不能被侵犯的?王天成过去是北大教授,现在是北京正
本文化传播公司的总经理,他应该是有公民权的,他过去的学术成果即知识产权,
是受宪法保护的,而周叶中教授和人民出版社所侵犯的不仅是王天成的著作权,
而且实际上践踏了宪法。

  这便是中国知识界的可悲之处。一位宪政专家在实际生活中可以置别人的公
民权于不顾,理直气壮地侵犯别人的著作权,并称自己没有责任,那么,他那部
《共产主义之宪政解读》不就成了他那行为的讽刺了吗?中国的当代“精英”是
如此解读宪政的吗?

(XYS200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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