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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卫方同学的心路历程

  作者:血色蜘蛛

  1、痛批他人时:

  “自我重复法”(同一作品,题目以及一些次要内容略作变化,多次发表,
成果统计时篇数必大增--见《法学之羞》)

  2、为自已辩护时:

  按说一个学者发表论文的修订稿完全是他的权利,正像书可以出修订版一样。
一本书过几年可以出修订版,为什么文章就不可以?

  3、自辩不利时:

  说文章也可以出修订版,缺少对一些限制条件的解说

  奇了怪了,刚痛批完他人让“法学界蒙羞”,没几天自己同样运用“自我重
复法”时可以那么理直气壮?被存照了还找“一些限制条件”就以为可以搪塞过
去了呢?

(XYS200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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