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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院长傅永军的抄袭行为的确十分惊人

  作者:徐良知

  方舟子先生:

  您好。

  我在贵处2008年6月6日的网页上浏览到一篇题名为《山东大学教授傅永军发
表的学术论文中有严重的剽窃现象》的批评文章。这篇文章以大量无可辩驳的文
字依据揭露了傅氏《理性缺位的总体性批判———论哈贝马斯对〈启蒙辩证法〉
的批评》一文抄袭多处别人成果的卑劣行径,令人气愤。批评文章的结尾曾说:
“其实,这在傅氏近年来所抛出的各种论著中,不过是冰山一角而已。具有慧眼
的学者,若将傅氏的各种书、文一一找来,利用各类检索途径与以往发表的他人
成果作一番比较对读,必有更加惊人的发现。”

  本人按照上述判断,浏览了一宗傅永军近年来的学术论著,并借助各种检索
工具作了以下抽检核对,发现傅氏的抄袭行为的确十分惊人。他的所谓著作和论
文,有将近20种当中有抄袭剽窃的嫌疑。除了他自己抄自己,炒冷饭,一文多发
等情况之外,较为明显的抄袭论著有这样一些:

  一、傅氏所著《控制与反抗——社会批判理论与当代资本主义》(泰山出版
社1998年10月版)一书,其中有不少内容是抄袭单世联《〈法兰克福学派史〉中
译本序言》(马丁·杰伊撰,单世联译《法兰克福学派史》,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6年4月版)、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人民出版
社1988年3月版)而成的。

  二、傅永军所撰《现代性与社会批判理论》(《文史哲》2000年第5期)一
文,有大量内容抄袭了曹卫东《法兰克福学派的历史效果》(《读书》1997年第
11期)、曹卫东《比较文学与文化现代性》(《南京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
金钟珉《关于韦伯与哈贝马斯的合理性概念的比较》(《复旦学报》1999年第4
期)、周宪《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一种历史联系的分析》(《文艺研究》1999
年第5期)、艾四林《哈贝马斯交往理论评析》(《清华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
等等多人的文章。

  三、傅永军《韦伯合理性理论评议》(《文史哲》2002年第5期)一文中有
相当的内容是抄袭了前引艾四林、苏国勋、金钟珉三人的论著以及陈建涛《合理
性辨析》(《哲学动态》1994年第1期)、胡辉华《合理性问题》(广东人民出
版社2000年版)等有关成果。

  四、傅永军《批判的社会知识何以可能?——伽达默尔-哈贝马斯诠释学论
争与批判理论基础的重建》一文(《文史哲》2006年第1期),很多内容抄袭了
张永宗《批判理论与质的研究》(台湾《生活科技教育月刊》2003年第2期)、
须文蔚《文学社会学·批判理论的文学社会学(一)》
(http://134.208.19.66/courses/1s/index.htm 台湾东华大学中国语文学系)。

  还有不少,打字打得我手疼,就不一一列举了。

  那末,这样一个泯灭了学术良知的人现在怎么样了呢?据说他一开始是在山
东大学文科学报当主编的,由于他编刊时大搞关系,鬻卖版面,《山东大学学报》
一度质量滑坡严重。在群众的检举与声讨中,他不得不离开了只待了两年的学报
编辑部。但是,他可不是灰溜溜地离开的,而是耀武扬威地高升了——做了山东
大学文史哲研究院的院长。按照我的理解,文史哲研究院这类机构,应该是以研
究传统文史为主的国学研究单位,可是却由傅氏这样一个人格与学术品德均不足
道的外行来“领导 ”,听说早已引起了广泛的厌恶。

  这样一个毫无公心、自私自利的人,行事又是如此的低劣,按理说早就应该
受到学校和学术界的唾弃,但至今仍然高踞院长的宝座,想来恐怕是有一把保护
伞在为他挡风遮雨,才使他有恃无恐。这是令人愤慨又困惑的事情,希望方舟子
先生暨广大的学界朋友有以教我。

(XYS20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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