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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谈《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属性并与常春藤网友商讨

  作者:钧鉴

  如前面拙贴所说,《新语丝》关于《自然辩证法》的讨论,是一件很有意义
的事情,其在网络上获得的反响也说明了这一点。

  常春藤网友在以前的帖子中说:“我将连续发文,在爱因斯坦评论的指导下,
从专业层次解剖”《自然辩证法》,不知要从什么“专业层次”,我很感兴趣,
期待拜读。但春藤网友的有关新帖却是关于许良英先生的。许先生主译《爱因斯
坦文集》功德无量,他坦诚过去的“盲目忠诚与迷信”,亦令人肃然起敬。

  爱因斯坦的信中体现了他对恩格斯这位历史伟人的应有尊重,他只是从物理
学和物理学史的观点来讨论《自然辩证法》手稿有无“特殊兴趣”的,而且最后
一句是“可以出版”(“如果”的前件当然可以得到肯定),并未如常春藤所理
解的那样断定“无出版价值”。

  常春藤说爱因斯坦“这一家毕竟是人类历史上从牛顿之后最伟大的自然科学
家,他对恩格斯手稿是否有出版价值的判断,绝对比一般人准确,他的意见应该受
到特殊的重视。”我的问题是,这个“一般人”何所指?是否包括自然科学家与
科学哲学家?  

  我前文说过,《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是自然哲学和科学哲学,不是物理
学和物理学史。爱因斯坦的意见当然要受到“特殊的重视”,但若断定他“绝对
比一般人准确”,或者“绝对比恩格斯准确”(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原是准备
修改出版的),那就成了一种新的“迷信”。即使在爱因斯坦真正的“权威”领
域,若说他的意见“绝对比一般人准确”,既是不合物理学史实的,也是爱因斯
坦本人“绝对”不会同意的!不知常春藤与各位网友以为然否?

  当然,著名科学哲学家中也有激烈抨击《自然辩证法》的,如加拿大的邦格,
但大家若记得托尔斯泰曾把莎士比亚作品说得一钱不值,那么这也不会有什么奇
怪的。

  如果非要诉诸科学“权威”,下面常被引用的话可资参考:

  “自然史的思想作为唯物主义的一个完整部分是马克思所断言,并由恩格斯
所详细阐述过的。当代物理学的发展,不可逆性所引起的建设性作用的发现,在
自然科学中提出了一个早已由唯物主义者提出的问题。对他们来说,认识自然就
意味着把自然界理解为能产生人类和人类社会的自然界。”(普里高津:《从混
沌到有序》, 2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看来,问题正在于要摆脱各种“迷信”,在“专业层次”以及“非专业层次”
上展开有理有据的独立思考与探索,“非专业层次”的讨论也往往有启发价值,
这也是历史所证明了的。

(XYS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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