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当爆竹成为公害

  田畔

  春节已过,关于禁放爆竹的话题却并未停止。近读许纪霖先生《文化比法律
更有尊严》一文(详见附录),感到有必要说两句。

  许先生主张“将国家和市场的意志驱逐出生活世界,将春节的主宰权还给文
化,还给传统,还给每一个普通的老百姓”,立论甚高,或大有深意,不便置喙。
但他专门拿“禁放”说事,认为“比春节晚会更荒谬的,是那个禁放烟花爆竹的
地方性法规”,笔者却很难苟同。

  许先生质问道:燃放烟花爆竹“有着上千年的民俗文化传统的事儿,禁它干
什么?”为证明“禁放”的“荒谬”,他还“借助”了“文化人类学的解释”和
一位洋“大师”的例证。说巴厘岛斗鸡游戏“虽然被行政权力以迷信和赌博为由
严格禁止,却屡禁不止”,因为它“有其非常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社会文化功
能”,“强化了宗族的集体认同感和对自我的理解”。笔者真是太愚钝了,实在
看不出“中国人的放鞭炮,何尝不是这样!”妇女裹小脚传统也有“上千年”,
它是否因曾具“非常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社会文化功能”而有必要恢复?其实,
爆竹在历史上也是禁过的,比如光绪年间天津就曾颁令“禁止燃放”“起花”、
“两响二踢脚”和“两响手花”,其理由是:“城市人口稠密”“易致火患”
“尤易伤人”。民俗的“社会文化功能”因时因地而异,岂能千年不变?居然还
“不可替代”!对于今天的中国来说,不就是个节日“乐子”,何必拔到吓人的
高度。

  许先生以巴厘岛斗鸡为据,断言“在深厚的文化传统面前,浅薄的法律总是
败下阵来”。的确,近年有不少“禁放”法规“败下阵来”。按照许先生的描述,
“法律禁归禁,百姓放归放”,甚至“首都北京照样遍地炸响,满城开花,百姓
与查禁人员玩起了游击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累得警察叔叔直淌急汗”。住在
北京禁放区的人都知道,许先生的话有夸张之嫌。但即便如是,也不能证明“禁
放”是错误的。未禁住自有原因,但并不等于不该禁,学人焉能以成败论是非!
目前社会上赌博者越来越多,我们能因禁止不力就全面开禁吗?法律要考虑到
“民俗文化传统”,但首先要考虑的恐怕还是现实生活。关键在于是否有益于社
会的和谐发展。

  关于“禁放”,我们必须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理由。事实胜于雄辩,请看网上随机查到的某城情况:“当时……‘万
炮齐发’爆炸声震撼整个端州城。风景优美、空气清新的城区顿时笼罩在经久不
散的浓重硝烟之中,广大市民和游客都处于高度噪声和硝烟污染之中,感到呼吸
困难,……某工厂的厂长被火箭烟花射中左眼,后到医院做了摘除眼球手术……”
令人不解的是,许先生居然说“爆竹引起火灾”“烟火会伤人”“需要移风易俗”
“大都市要有现代风范”,都只是“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火灾、伤人等危害
在许先生看来,大概都无所谓罢。而我以为,当爆竹成为现代城市的公害时,就
有禁止之必要。

  二是范围。考虑到传统习俗的影响,其实许多城市并非全面“禁放”,而是
“限放”。许先生笼而统之地说:“包括北京在内的其他300多个城市,却严禁
百姓点爆竹!”我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其他城市如何姑且不论,今年的北京,
如果谁愿意燃放,完全可以到五环路以外的“非禁放区”去开心。人口密集地区
“禁放”,与全部地区“禁放”,并不是一回事。另外许先生说上海等地可以
“自由”燃放,亦与事实有出入。按照上海的规定,南京路、淮海路、四川北路、
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等皆属“禁放”的“路段和区域”,并不“自
由”,而且也不可能“自由”。许先生是做学问的,这些事想必分得清。不宜歪
曲事实以就其说。

  三是感受。许先生说已经“解禁”的“上海等地的市民还算福气,可以自由
放鞭炮”。福气是一种感受,冷暖自知,许先生一定是调查过了,可惜没有公布
数据及来源。按照许先生的意思,未“解禁”城市的居民都没“福气”。笔者没
有调查,不敢乱说。但作为一位北京市民,我认为“禁放”才是福气。今年的资
料没有查到,以2004年为例,北京因燃放烟花爆竹共造成5人死亡,致伤307人,
其中禁放区75人,占24.4%;非禁放区232人,占75.6%。这一事实恰好证明“禁
放”的正确性和不遵守“禁放”令的危害。对这些因“自由放鞭炮”而被炸死炸
伤的人们来说,“福气”一事,真不知从何说起? 

  四是权利。许先生说“禁放”是“剥夺百姓们希望的权利”,但这也只是一
部分百姓的“权利”。先禁后放(限放)的“上海等地”之一的青岛,去年有一
项调查,赞成全面解禁者仅占11%(赞成继续禁放者占24%,赞成限制燃放者占
65%)。问题倒不在于人数的多少,关键是那些不想受到爆竹威胁的百姓尤其是
需要安静的老人病人,怎么办?总不能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安静与平安,来满足另
一部分人的痛快罢!他们不想受到噪音污染,不想被炸的“权利”,难道就应该
被“剥夺”吗?而从被炸伤亡者的角度来看,那些主张“解禁”者的“权利”,
的确也不应伸张。

  五是利益。许先生认为,目前“商业和国家的一统逻辑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人
们的日常生活,通过市场、媒体和法律的力量重新规划民俗文化。民俗文化原来
的自然性、自发性和自主性消失了,代之以被金钱和权力主宰的同质性节目”。
这话说得有些道理,但也正好提醒我们:“解禁”背后谁最得益!毋庸置疑,最
得益者绝不是逞一时之欢而又冒着炸伤炸死危险的少年小子们(他们的爹妈正在
家里着急呢);最得益者是卖爆竹的商家,以及那些四处游说鼓吹的文人墨客。
不是有所谓“‘禁放’压抑了消费,不利于经济增长”之说吗?“禁归禁”,
“放归放”,正是这些人作的祟!而对于那些游说的文人,我想奉劝一句:媚俗
之道不可取!

  最后需要说的是,许先生还有更高深的理论(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的确是
门大学问):“任何法律法规,只是一种人为法,它自身不具有充足的合法性,
只有符合更高的立法原则时,才会为人们所尊重。而合理的文化传统,就是更高
的立法原则渊源之一种。”如果确是“合理的文化传统”,作为“更高的立法原
则渊源”,自然是有道理的,我们这些主张“禁放”的老百姓也只好做些牺牲了。
但许先生说的“合理的文化传统”,其实就是求之于神:“腾空跃起的烟火,寄
托了人们在新年中可望不可即的所有梦想:避邪趋吉、岁岁平安、发财升学、结
婚生子——这些美丽而又缥缈的心愿不仅富人需要它,而且对穷人来说更为重要:
人活在世界上,最可怕的不是贫穷,而是失去了希望。在无可捉摸的命运之中,
中国的老百姓惟有在新春这个日子里,借助烟花爆竹这一媒介,向冥冥中的超越
之物获得沟通,希望得到天意的眷顾。”

  读了这段话,我真怀疑它出自于一位当代学人之口。目前“法律与文化”的
冲突,当有更深层次的原因,的确值得探讨。但历史上有益今天则未必,“民俗
文化传统”并不具有天然合理性,企图靠恢复传统来解决现实问题,无疑病急乱
投医;戏不够,神来凑,则更属荒唐!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
信仰宗教的自由。只要不妨害他人,有人愿意“借助烟花爆竹”,与“冥冥中的
超越之物”沟通,以“得到天意的眷顾”,那是他的“权利”。只是不知道许先
生今年新春燃放了没有?

  (2005年3月6日于北京;3月8日修订)

  (许纪霖:《文化比法律更有尊严》,载世纪中国网,2005-02-28;《中国
新闻周刊》217期标题为《将春节的主宰权还给文化》)

  附录:
  文化比法律更有尊严
  许纪霖

  刚刚过去的春节,你快乐吗?春节,是中国人全家团圆的日子,一家人聚在
一起,北方包饺子,南方裹团圆、做春卷,入夜了,小孩大人一起放鞭炮,将新
一年的美丽梦想借助一窜而起的爆竹,送入除夕的天穹。过去的春节,有这么多
的花样,真正是一个快乐的节日。

  然而,如今的春节,还剩下什么?饺子、汤团、春卷,通通不用自己动手,
大卖场、便利店里,已经为你准备了现成的冷冻食品,甚至连煮这道手续也可以
免去――我在电视里看到一则广告:“今年的汤团不用煮”!那么放鞭炮罢,不
见得“今年的烟花不用点”吧。上海等地的市民还算福气,可以自由放鞭炮,但
包括北京在内的其它300多个城市,却严禁百姓点爆竹!不必包饺子、汤团,也
不让放烟火,春节的集体仪式,于是只剩下一道除夕大餐:春节晚会。

  速冻饺子、免煮汤团、春节晚会――这些现代社会的春节仪式,证明了什么
呢?我发现,过去完全属于私人事务、家庭领域的传统春节,如今被严重地商业
化、国家化了。商业和国家的一统逻辑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通过
市场、媒体和法律的力量重新规划民俗文化。民俗文化原来的自然性、自发性和
自主性消失了,代之以被金钱和权力主宰的同质性节目。这些节目对于老百姓来
说,是外在的、非选择性的。比如,那个早已成为鸡肋的春节晚会,虽然年年挨
骂,到下一年,却还是它,收视率据说还屡创新高――这不是说大家越来越喜欢,
而是国家意志下的垄断结果,十三亿人民一台戏,没有竞争、没有对手,不看拉
倒,要看就是它。

  比春节晚会更荒谬的,是那个禁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有着上千年的民
俗文化传统的事儿,禁它干什么?据说都是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爆竹引起火灾
啦、烟火会伤人啦、需要移风易俗啦、大都市要有现代风范啦。不过,法律禁归
禁,百姓放归放,一到新年除夕、初四迎财神夜,首都北京照样遍地炸响,满城
开花,百姓与查禁人员玩起了游击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累得警察叔叔直淌急
汗,感叹说:“烟花比人跑得快!”

  国内一家最权威的媒体,对此评论说:“一个现代的、文明的法治社会,需
要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风气。这个过程需要立法方、执法方与全体公民的共
同努力。无论如何,不该让颁行的法律难堪”。是的,每年的除夕,的确是禁放
法律的难堪之夜。不过,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面对民俗,法律会如此难堪?在
法律与文化之间,谁更有尊严?

  要回答这个问题,不得不借助文化人类学。按照文化人类学的解释,各个民
族、部落的民俗文化传统,有其非常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社会文化功能。当代的
人类学大师格尔兹,写过一篇风靡了人文社会科学界的经典名篇:《深沉的游戏:
关于巴厘岛斗鸡的记述》,巴厘岛上的斗鸡游戏,虽然被行政权力以迷信和赌博
为由严格禁止,却屡禁不止。格尔兹通过细致的实地观察和研究,发现其大有名
堂所在。在斗鸡这一传统风俗背后,蕴涵着丰富的文化社会功能:它通过仪式化
的典礼,实现了巴厘岛内部的阶级、文化和宗族分层,强化了宗族的集体认同感
和对自我的理解。在深厚的文化传统面前,浅薄的法律总是败下阵来。

  其实,中国人的放鞭炮,何尝不是这样!腾空跃起的烟火,寄托了人们在新
年中可望不可即的所有梦想:避邪趋吉、岁岁平安、发财升学、结婚生子――这
些美丽而又缥缈的心愿不仅富人需要它,而且对穷人来说更为重要:人活在世界
上,最可怕的不是贫穷,而是失去了希望。在无可捉摸的命运之中,中国的老百
姓惟有在新春这个日子里,借助烟花爆竹这一媒介,向冥冥中的超越之物获得沟
通,希望得到天意的眷顾。

  这是封建迷信,还是一种合理的文化风俗?法律有什么正当的理由,可以剥
夺百姓们希望的权利?任何法律法规,只是一种人为法,它自身不具有充足的合
法性,只有符合更高的立法原则时,才会为人们所尊重。而合理的文化传统,就
是更高的立法原则渊源之一种。
  节日生活之贫乏,证明了我们的文化传统之贫血。要改变这一切,首先需要
的是将国家和市场的意志驱逐出生活世界,将春节的主宰权还给文化,还给传统,
还给每一个普通的老百姓。

  (原载《中国新闻周刊》217期)

(XYS2005030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